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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一名少女去年就讀國三時蹺家,被陳姓男網友帶到北投區汽車旅館,在旅館內遭陳男及其蘇姓友人輪流性侵,返校後老師報警處理,少女雖指案發當天與陳男性交3次,但聲稱是出於自願,且陳男願賠20萬元,士林地院於是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,輕判陳男6月徒刑,緩刑2年。至於蘇男則另案審理。判決指出,陳男(23歲)與被害15歲少女在網路認識,去年4月某天下午,陳男趁少女離家出走的機會,帶她到位於承德路七段的汽車旅館,在少女同意下,連續與她發生3次性行為,同行的蘇男看了之後也獸性大發,強行對少女性交一次得逞,少女返校上課後被老師察覺有異,在老師追問之下吐露案情,隨即報警處理。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,但稱兩人是兩情相悅,少女也稱是自願與陳男發生性行為,再加上陳男在士林地院審理期間,以賠償20萬元的條件與少女父親達成和解,少女父親還讓陳男以每月2萬元的方式分期賠償。法官最後認定,陳男觸法是因「年輕氣盛、一時輕率失慮」,犯行雖然影響少女身心發展,但考量少女強調是自願與他發生性關係,陳男「手段尚非粗暴」,且他犯後坦承犯行並達成調解,可見「甚有悔悟之意、諒無再犯之虞」,因此僅判刑6月並予緩刑2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還可上訴。至於強行性侵少女的蘇男,因涉嫌強制性交,法院另案審理中。(李奕緯/台北報導)【更多新聞,請看《蘋果陪審團》粉絲團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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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姓男子與蘇姓男子性侵蹺家的國中少女。示意圖
來自: 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local/20170909/1200069/2男性侵國三少女gucci台灣官方網站gucci包GUCCI皮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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