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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台中一名女子控訴林姓男同事兩度性侵她,對此控訴,林男喊冤是被女子利用,因為她想讓前男友吃醋。事後,檢方找來女子前男友作證,他也供稱女子和林男上床應該是想讓他吃醋。台中地檢署因此以罪證不足,處分林男不起訴。
▲示意圖(圖/達志影像/美聯社)
處分指出,女子指控林姓男同事今年4月間,趁著她吃完減肥藥時,昏昏欲睡的情況下性侵她,之後又趁她酒後不省人事時,再度性侵。對此,林男到案坦承兩人確有發生關係,但強調兩次都是女方開門讓他進房,且都是對方主動詢問他要不要過夜,事後,女子才跟他說和男友已分手,他才驚覺自己是被利用的幌子。
女子前男友到案則供稱,他當時到女方住處時,看到林男躺在女子床上,當時前女友意識清楚也沒有和他求救,認為她是刻意勾引林男上床,想藉此讓他吃醋,加上女子提告後,經檢方傳喚兩次均未到庭。台中地檢署因此認為林男性侵罪嫌不足,將他處分不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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